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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空 第五十三章 金融风暴(三)(2/6)

“撰写这个法案的思路嘛,首先是为了弥合权力结构中的裂缝。”天外来客说得很轻描淡写,“在这之前我先强调一点:让普通百姓都有参政议政的权力,借此增强他们对社会和**的认同,以及帮助我们改善弊病——这是历史的趋势,不会走回头路。只是有个度的问题。之前的彻底民主,是放权太过。而海参崴之所以没有出现混乱,是因为上了一道保险阀,也就是公民权与被选举权的获得。

“什么是公民权?在解释这个问题之前,我先要说说什么是公民。一个理想的公民,他应当对国家与社会有着清醒的认识,不盲从,不屈从。他有着优秀的素质和丰富的学识,至少在社会中处于中等以上。他曾为社会做出过贡献,或者有这个意愿和能力这么做。他致力于为他人——多数人——谋福利,以此获得荣誉和自我实现,也就是说,理想的公民是个利他型的人,乐于承担社会义务,也有相应的能力。与之对应,他也有理由获得更多的权利——包括了被选举权的完整公民权。

“因为传阅得慢,大家要等一会儿才能都看完这份法案,我就先来讲一下大致内容。现在我将公民权分为三等。最下面的一等,授予所有居住在国境内的人口,无论是常住还是临时过境。他们享有的也只是最基本的权利——私有财产与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拥有检举权、申诉权与上诉权,在法律上享有平等地位。但是没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虽然同样享有言论自由,却没有出版与集会权。因为只有最基本的权利,他们也只有最基本的义务——根据我们的法令法规纳税。简单来说,第三等的公民权可以概括为——守法、受法律保护,限制参与政治。

“三等公民在年满二十岁之后,无论男女和种族,只要是国内的常住人口,都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将自己提升为二等公民,从而在基本权利上追加对所在村、乡、县官员的选举权、以及出版与集会的自由。目前我制定的提升程序包括服五年兵役、获得大学毕业证、得到国家一级专利,或捐赠一定数额的资产。且在提出申请前的五年内没有任何违法记录。他们增加的义务主要来源于权利的行使——一旦出现诽谤、参与贿选、集会从事违法活动之类的情况,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第二等公民权可以概括为——有能力和意愿、并被允许参与部分社会事务。

“获得二等公民权的三年之后,如果达到标准,可以授予临时一等公民权,在此后的五年内如果没有违法与不良记录,则正式向国家宣誓效忠,成为一等公民,否则降回二等重新评定——海参崴因为只是试点,之前没做时间限制。正式一等公民增加的关键权利是被选举权,可以被选举为各级官员。而临时一等公民虽然无法被选举,却有两项特权,或者该说是义务:第一,他们将是各级议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年,乡议会;第二年,县议会;第三年,州市议会;第四年,郡议会;第五年,国会。此外,他们必须协助内务部与审计署,每年对各部门进行账目和绩效的核对。还有嘛,不管临时还是正式,一等公民享有国家提供的医疗保障,每月可领取少量津贴,允许使用表示一等公民身份的纹章,并能免费享受国家分配的住房和马车,还可以每月向国家首脑呈交一份两千字以内的提案。当然,要成为一等公民非常不容易。如果是军人,他必须至少有一次二等功和五年以上军龄,并且在军校修完高级课程。如果是平民,他必须有过获得大学毕业证,并且是全国联考的前100名、毕业时全校的前三名。能成为一等公民,这人已经有了杰出的表现,对社会做出了贡献,所以他们没有额外的义务,仅限于管好自己,不渎职、不违法。一等公民……没什么好概括了,他们就是公民的典范,是全社会的榜样,是国家的中坚力量。军人,那就是个将军的苗子。平民,那就类似于大夏的进士了。

“除了以上这些提升渠道,每年国务院能够另外颁发最多200个一等公民、500个二等公民的名额,不受以上条件限制,由各地申报有重大贡献的人物,经过专门的委员会评议后授予,并公示全国。当然,这个委员会还有个职责——如果有一等和二等公民吃老本不干活,乃至违法,那么也会在经过评议后被降格。

“哦,对了,还有很关键的两条——第一,公民权不世袭。第二,这份法案适用于所有境内人口,上至皇帝郡王,下至来做生意的客商和刚出生的婴儿,只要是个活人,概莫能外。”

李雪鳞虽然行事嚣张不羁,其实本质上很懒惰,如果能借势,他绝不会想要新起炉灶。所以不管后来人怎么说,他写这份法案,初衷确实只是对现有架构的改良,原本只想着管用五十年就行,至少撑过产业革命的启动阶段就算胜利。以后的事以后再考虑。但是作为一个来自扁平社会的人,他总会将一些根本不可能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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