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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荣誉 第0009章.惊梦一场(2/2)

才行。

当我打开这本红色日记本的第一页,我不由得呆住了,因为我分明看到了上面的时间,和我梦里的时间基本上是一致的,第一页的时间是写的,1984年10月1日。

但那个时候我才一岁,刚过生日不久,那年的国庆节,在伟大首都北京举行了一场盛大的阅兵式,这是我们国家建国35周年的阅兵式,其重大意义是那场十年浩劫之后的第一场阅兵式,也是对改革开放的初期检验。

从笔迹上来看,因为使用的是圆珠笔,字面上已经有些模糊了,不过经过仔细辨认,并不妨碍我阅读。

咱们北宁市,在上世纪80年代的时候,还是一个不大不小的县城,那个时候叫北宁县。

在上世纪90年代的时候,就成了县级市,前几年又升级为地级市。

跳过了日期,看到日记的标题写道:何家村杀人碎尸案。

看到这里,我不由得一怔,这个何家村不就是北林市郊区的一个小小的山沟吗?!记得这一带,老百姓在近十年来,个个都发了大财,因为在王家沟的深山里,发现了金矿。

因此,这里最近这些年来,非法采矿的人员越来越多,而且有些采矿人员带有黑社会色彩,治安状况堪忧。

不过,不知道是什么原因,那些黑社会采矿人员,并没有能够把控,黄金采矿点,而且也没有出现人员死亡的案例,只是偶尔听说过有打架斗殴的,不过当地的派出所自己就搞定了,就没有通过上一级的公安机关出面摆平事态。

没想到这里在几十年前曾经发生过一起杀人碎尸案,这在当时来说可是个很大的案子,因为在那种物质条件极度匮乏的年代,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比现在要纯一些。

也就是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会那么事事都讲钱,如果没有钱的话,那什么事情都干不了。

这种淳朴的状态,也许在我们国家以后再也不会有了。

我看完这起案例之后,开始陷入了思索,因为这个本子里面,记载的基本都是一些悬案,也就是说,至今还没有侦破。

这起案子我曾经听说过的,就是当时的公安人员,因为迫于各方面的压力,没有经过严密的调查,查到的那个人,最后并没有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只是给他判了个死缓,缓期三年执行。

谁知道被关押两年之后,这个人在一次放风的过程中,成功的越狱了,到今天还没有被抓到。

这件事情成了北宁市公安系统的一个污点,但凡知道这件事情的人,在公开场合下都会绝口不提,因为说出来没有面子。

据说当时公安系统的负责人,过了一两年就被换岗了,这件事情也就渐渐的退出了社会公众的视线。

以至于在后来的时候,在本地公安系统,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那就是一旦发生人员死亡的刑事案件,就一定要经过缜密的侦查,得到可信的各类证据,才能够最终结案。

我曾经听杨默说起过,在他的上一任陈大队长任职期间,因为结案率很高,曾经获得过公安部的嘉奖,陈大队长本人也曾经上过中央电视台,在当时的全国各地确实风光了一把。

今天在这里演讲,明天到那里介绍经验,全国各地到处走,只可惜当时没有像现在一样,不管是演讲还是介绍经验,都会有丰厚的物质报偿,那个时候纯粹是尽义务而已。

不过不管怎么讲,被万众瞩目的感觉还是很不错的,以至于那位陈大队长在他的领导面前说话都是牛逼轰轰的,所以可能因为某种关系,他的职位在后来就一直没有提升过,以至于到后来一直到退休,还是呆在原来的岗位没有变过。

没想到我在这里会看到当时对这起杀人碎尸案的第一手原始资料。

看完这本案例之后,我猛地想起杨默要我赶快复印一份,再把原件还给他。

想到明天有一天的课,白天根本就没有时间到外面复印,何不现在利用这点时间,到学校外面的复印店复印一份,然后快递给他算了。

像复印店这种地方,在晚上的生意是最红火的,因此我根本就不担心不能复印。

想到这里,我走进洗手间,决定先洗一把脸,然后再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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