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再世,武穆称雄 洞察两宋局(3)变法功过(3/7)
有必要打着变法的旗号,只需要选派能吏推展已存制度,就可以实现。
农田水利法内容:鼓励垦荒,兴修水利,兴修水利的费用,由当地住户按贫富等级高下出资,也可向州县政府贷款。作用:水利工程广为修建,保证了灌溉;耕地面积增加,农业生产发展,政府税收增加。
弊病也很明显,首先是兴修水利数量逐渐成为官员政绩考核标准,一些地方官府强制百姓修建水利,加重农民负担。这样的事情应该由官府组织和出资。
市易法内容:在东京设置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作用:限制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最大的问题还是为了什么目的,本来是平抑价格辅助弱小为目的,却变成如同盐铁茶官营取利,本质上成为利用官府的庞大势力,与民争利。
均输法内容:设立发运使,掌握东南六路生产情况和政府与宫廷的需要情况,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统一收购和运输。作用:降低国家支出,减轻了纳税户的额外负担,限制了富商大贾对市场的操纵和对民众的盘剥,便利了市民生活。弊病:这些潜在的作用,由于急功近利和用人不当,基本上没有得到实现,反而引发了多种矛盾,比如花石纲,全国养一城。
强兵之法北宋政府奉行养兵政策,士兵多但良莠不齐;集中军权、更戍法,直接削弱了军队战斗力。
将不识兵、将无常兵、将帅指挥受制太多,不能灵活作战,士兵经常换防,缺乏训练,素质低下。这些措施都是日常管理上的改进,本该如此,不用强调使用变法手段。
保甲法内容:将乡村民户加以编制,十家为一保,民户家有两丁以上抽一丁为保丁,农闲时集中,接受军事训练。作用:加强对农村的统治,维护农村社会治安,也提供了军事储备。同时,这个制度也在推行青苗法中提到担保左右,富户和贫户搭配,富户为贫户提供青苗借款的经济担保,还款失约,往往造成提同在一个保甲里的富户破产。
裁兵法内容:整顿厢军及禁军,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潜在作用:提高军队士兵素质。问题上,这措施只是将不合格的兵丁换个地方,而不是真正让士兵强大。
将兵法(又叫置将法)内容: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本单位军队的训练,以提高军队素质。作用:改变了兵将分离的局面,加强了军队战斗力。不过,在最关键的级别上,没有什么改变,而军队的行动,哪怕是战争时期,也必须派遣军官领导,而且他们基本都是文官,这个却没有任何改变。还有,那些军官都受皇上的直接指挥。即使瞎猫碰死耗子他们懂得军事,他们整天混在皇宫里,他们知道敌情吗?不过,这个改变总归好过不改。
保马法内容:将原来由政府的牧马监养马,改为由保甲民户养马。保甲户自愿养马,可由政府给以监马或者给钱自行购买,并可以免除部分赋税。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作用:马匹的质量和数量提高;政府节省了大量养马费用。这个存粹是胡闹。高质量战马必须集中饲养,个体农民即使有人能养好,也不能保证质量一样,参差不齐,如何上战场。
军器监法内容:监督制造兵器,严格管理,提高武器质量。作用:武器生产量增加,质量也有所改善。这个更是瞎胡闹,质量无法保证,任何秘密都无法保持
取士之法,王安石在进行政治、经济和军事体制改革的同时,也非常关注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主要是为变法造舆论。主要有改革科举制度、整顿太学、惟才用人这三个具体措施。这个方面的变法,应该是范仲淹变法的继续。其中有改革科举制度,内容:颁布贡举法,废除明经科,而进士科的考试则以经义和策论为主,并增加法科。作用:把科举的立足点放在选拔具有经纶济世之志和真才实学的天平上,扩大考选名额。还有整顿太学,施行三舍法,实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进行教学的太学三舍法制度。
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太学生成绩优异者不经过科举考试可直接为官;同时,提举经义局,修撰儒家经典,编纂《三经新义》;设置武学、医学、律学专科学校,培养专门人才。最后是惟才用人。重视对中下级官员的提拔和任用,使许多低级官员和下层士大夫得到发挥才干的机会。主要是为了变法的需要,王安石任用不少有才无德的人,这也导致变法失败从用人失败开始。
二、变法涉及哪些制度,是不是针对现有制度的改变,还是新增加的法度,试图补全原有制度的缺陷
(一)庆利新政从庆历三年(1043年),实行了一年,便告终结。从真宗开始,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体制已经确立,这是我国古代皇帝制度下最为民主的体制。士大夫的言论比较自由,他们多是通过科举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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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法内容:鼓励垦荒,兴修水利,兴修水利的费用,由当地住户按贫富等级高下出资,也可向州县政府贷款。作用:水利工程广为修建,保证了灌溉;耕地面积增加,农业生产发展,政府税收增加。
弊病也很明显,首先是兴修水利数量逐渐成为官员政绩考核标准,一些地方官府强制百姓修建水利,加重农民负担。这样的事情应该由官府组织和出资。
市易法内容:在东京设置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作用:限制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最大的问题还是为了什么目的,本来是平抑价格辅助弱小为目的,却变成如同盐铁茶官营取利,本质上成为利用官府的庞大势力,与民争利。
均输法内容:设立发运使,掌握东南六路生产情况和政府与宫廷的需要情况,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统一收购和运输。作用:降低国家支出,减轻了纳税户的额外负担,限制了富商大贾对市场的操纵和对民众的盘剥,便利了市民生活。弊病:这些潜在的作用,由于急功近利和用人不当,基本上没有得到实现,反而引发了多种矛盾,比如花石纲,全国养一城。
强兵之法北宋政府奉行养兵政策,士兵多但良莠不齐;集中军权、更戍法,直接削弱了军队战斗力。
将不识兵、将无常兵、将帅指挥受制太多,不能灵活作战,士兵经常换防,缺乏训练,素质低下。这些措施都是日常管理上的改进,本该如此,不用强调使用变法手段。
保甲法内容:将乡村民户加以编制,十家为一保,民户家有两丁以上抽一丁为保丁,农闲时集中,接受军事训练。作用:加强对农村的统治,维护农村社会治安,也提供了军事储备。同时,这个制度也在推行青苗法中提到担保左右,富户和贫户搭配,富户为贫户提供青苗借款的经济担保,还款失约,往往造成提同在一个保甲里的富户破产。
裁兵法内容:整顿厢军及禁军,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潜在作用:提高军队士兵素质。问题上,这措施只是将不合格的兵丁换个地方,而不是真正让士兵强大。
将兵法(又叫置将法)内容: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本单位军队的训练,以提高军队素质。作用:改变了兵将分离的局面,加强了军队战斗力。不过,在最关键的级别上,没有什么改变,而军队的行动,哪怕是战争时期,也必须派遣军官领导,而且他们基本都是文官,这个却没有任何改变。还有,那些军官都受皇上的直接指挥。即使瞎猫碰死耗子他们懂得军事,他们整天混在皇宫里,他们知道敌情吗?不过,这个改变总归好过不改。
保马法内容:将原来由政府的牧马监养马,改为由保甲民户养马。保甲户自愿养马,可由政府给以监马或者给钱自行购买,并可以免除部分赋税。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作用:马匹的质量和数量提高;政府节省了大量养马费用。这个存粹是胡闹。高质量战马必须集中饲养,个体农民即使有人能养好,也不能保证质量一样,参差不齐,如何上战场。
军器监法内容:监督制造兵器,严格管理,提高武器质量。作用:武器生产量增加,质量也有所改善。这个更是瞎胡闹,质量无法保证,任何秘密都无法保持
取士之法,王安石在进行政治、经济和军事体制改革的同时,也非常关注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主要是为变法造舆论。主要有改革科举制度、整顿太学、惟才用人这三个具体措施。这个方面的变法,应该是范仲淹变法的继续。其中有改革科举制度,内容:颁布贡举法,废除明经科,而进士科的考试则以经义和策论为主,并增加法科。作用:把科举的立足点放在选拔具有经纶济世之志和真才实学的天平上,扩大考选名额。还有整顿太学,施行三舍法,实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进行教学的太学三舍法制度。
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太学生成绩优异者不经过科举考试可直接为官;同时,提举经义局,修撰儒家经典,编纂《三经新义》;设置武学、医学、律学专科学校,培养专门人才。最后是惟才用人。重视对中下级官员的提拔和任用,使许多低级官员和下层士大夫得到发挥才干的机会。主要是为了变法的需要,王安石任用不少有才无德的人,这也导致变法失败从用人失败开始。
二、变法涉及哪些制度,是不是针对现有制度的改变,还是新增加的法度,试图补全原有制度的缺陷
(一)庆利新政从庆历三年(1043年),实行了一年,便告终结。从真宗开始,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体制已经确立,这是我国古代皇帝制度下最为民主的体制。士大夫的言论比较自由,他们多是通过科举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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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xszww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