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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从当县令开始 第十二章 县令高危职业(第五更,..(2/2)

觉得不错后便可以直接任命,没有什么特定的条件。

但是经过这些天的了解后,他才知道秦朝的县令可不是那么好当的。

他的年俸约五百石,约折合毛粮六万斤;除俸禄外,还有“月食”,即口粮。如果用后世的毛粮市场价计算,其年薪大约就三万五千元左右。

再加上月口粮,甚至要接近四万元的年薪了。

乍一听还觉得工资颇低,其实是截然相反,秦朝生产力发展水平太低,年俸禄五百石,已经是一个相当可观的数目。

这固然是一个令人神往、使人倾慕的职位,但是这又是一个令人诚诚惶诚恐、如临如履、栖栖遑遑的职位。

因为第一,秦朝的法律,对其官吏的要求十分严格,决不允许在其奉禄之外再去搞什么昧良心的“灰色收入”,否则就要受到严厉的惩罚。

第二,高俸固然是高俸,但是,其职责却是重于泰山的。他们不仅要为其自身的职务犯罪承担罪责,而且还要为其属下各官府官员的“职务犯罪”承担罪责;不仅要承担政治责任,还要承担经济赔偿。

如果其所在县的整体工作做得不好,仅仅为其属下官员的“职务犯罪”承担经济赔偿,就有可能使其倾家荡产。

也就是说,只要是自己手下的人犯法了,那都要怪罪在县令爷的头上。

不仅仅是赔钱那么简单的,甚至于还要承担连坐的责任。

李修远用小刀篆刻着竹简,整理案件,同时也是唏嘘不已。

所幸自己的几个手下都很规矩······

“大人,大人!蒙勇犯事了!”

就在这个时候,门外响起了一道焦急的声音,只见蒙武气喘吁吁地跑进院子里,高喊道:“大人不好了!蒙勇犯了大事了!”

李修远:“······”

打脸有必要来得这么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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