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宋当实业大王 第十四章 沈氏商会(2/2)
如若经营不善,沈氏商会也会予以一定扶持。
这些待遇自然也不是白给的。
条件就是他们份属沈氏商会管辖,产业也是沈氏商会名下,前者每季度营利与沈氏商会三七分。
后者五五分。
其中有人对营利分成提出异议。
“沈三爷,我们每天辛辛苦苦干活,只拿三成或五成?会不会太少了啊?”
“我对加入沈氏商会的人从不强求,只是为了达到共赢,让大家都能赚的更多一些。不满意的现在就可以退出。”
可刚拿到钱的人怎么可能舍得真退出?
提出异议,只是想能多争取一点,就多争取一点利益。争取不到,心中其实也是满意至极。
即使经营不好,先白得三十贯,怎么算他们都不会亏。
而且有沈记调料,他们会经营不好吗?
成立商会不是一天两天就能结束的事情,连续半个月,沈三都带他们往开封府跑,签订各种契约,或者官府盖章的明文合同。
这是古代的法律程序。
幸好有苏轼这个熟人在,没有遇到太大困难。
沈氏商会的事情,在东京城内也渐渐传开,所有人都知道了东京城内以后绝大多数烧烤摊都是沈记名下。
有人震惊有人冷笑。
震惊在于沈三的魄力。
冷笑,就是对他的做法嗤之以鼻,认为他纯粹就是个善财童子。
这一天,在开封府刚办完最后手续,苏轼尴尬道:
“那个,老沈,不知道你商会还要不要人?我有个族侄,人挺机灵的,这些年也做过些生意…”
有点难以启齿。
别看苏家诗书传家,一门三父子全是官,可谁家还没两个穷亲戚?
这也是官宦之家大部分收入的来源,他们不会亲自去从商,大多以族人或者妻族操持。
不然以他们每个月的俸禄,哪够让一大家子过上上等生活?
沈三笑眯眯道:“你苏子瞻敢担保,想来能力不会差,明天就让他到我府上来吧,我来安排他。”
这种善财童子。
他非常乐意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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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feil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