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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卦师 梅花易数(卷三)(7/7)

见以决吉凶,并以体卦为主,而详见生克比和之理。如占病症,互变中俱有克体之卦,而本卦中又无生体之卦者,断不吉也。又看体衰旺,若体旺则庶几有望,体衰则无复生理。如是,又看诸应有生体者,险中有救;有克体则不可望安矣。其余占卜,并以类推之。

    论事十大应[论日辰秘文]

    一行:问官事,属木,旺木有文书;属火,有官司;财金,财有至。有客至问病,人火潮热,金水米浆。

    二立:官司不发,木土无金,大小口舌,病不凶。财水土,有贵人至,文书发动。

    三坐:问官司,有讼不成。主财属火,主和劝。金败财,木得财。病却月,又有犯林木神,有祸不凶。

    四卧:问官司侧睡者,欲起必作,主阴人事。金有财,火事发破财。土水无财难就。土木有财。

    五担:官司被人自惊,与面说人成口舌。问信见水土得财。金木客至。病有犯,四肢沉重不能起。

    六券:官司不成,火有财,水土有灾。心下不安,有贵人,主口舌,不凶。

    七裹头:官司立见口舌。火,大官司;水土比和。财无,小人分上。口舌呕气。病主阴人小口灾。

    八跣足:官司破财,外人欺,心下惊慌。火主破财,土不凶。病有孝至。

    九喜:官司自己无主,外人有请,劝官司。有酒肉,别人事。口舌纷纷,求财不许。不凶。

    十怒:官司主外人欺凌,不见官,主破财。倚人脱卸,火惊病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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