宦海龙腾 第033章 振东办,震东办(6/6)
,通过立法和积极政策支持职工持股会的发展。
职工持股包括职工持股会,从雏形到发展。已有近20年的时间,虽然得到职工群众的广泛认可,但至今未能形成大气候,就我省的情况看,各地的发展也不平衡,有的在发展中‘转型’,个别的自生自灭,总体上有萎缩的迹象。虽然个中原由很多,但关键是缺乏法律上明确的认可和支持。可以说,至今尚未找不到一份有关职工持股会的地方立法,更谈不上国家制定专mén的法律。全国总工会、外贸部、国家工商总局曾联合制定了《关于外经贸试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登记暂行办法》,确认持股会依托企业工会法人,以工会法人作为股东或发起人,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至于持股会与工会之间在法律上是种什么关系,没有加以规定。
目前,包括我省在内仅有‘暂行(试行、试点)办法’的省份也是屈指可数。因此,要发展职工持股制度,当务之急是出台相关的法律。考虑到立法的过程,目前可采取三步走的办法,即首先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再是在推进地方立法的同时,各地先出台相关的文件和配套政策,对职工持股会和相关问题加以规范和明确,在实践中为立法作准备;三是在地方立法的同时,大力促进国家就职工持股包括职工持股会问题制定专mén的法律。从全总到省(市)工会都应该将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合力攻关。
从我们祥林省目前的情况看,企业职工持股会一般由工会托管运作。但也存在不同认识,有人认为从法律上是代理关系,即认为工会是持股会的代理人。此说恐不能成立。如果工会与持股会是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那么工会就必然会有持股会对其代理行为的授权,在这个授权范围内,工会可以以持股会的名义自主决定对企业的投资等民事法律行为,并由持股会承担工会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实际上工会不能包办、干涉职工持股会的日常事务,职工持股会应按照自己的《章程》规定开展工作。为什么企业职工持股会由工会托管运作,其含义如下:
其一,在公司注册中,由于职工持股会以工会社团组织名义进行登记,工会对职工股本的运作就负有法律责任。应该看到,工会在其间更多的是承担义务,而没有实质意义上的权利。工会要更多地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介入管理和发展规划,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持股会是投资者的组织,持股会会员并不包含企业的全体职工,重要的目的之一是获利,这与作为劳动者组织的工会在xìng质、职能、宗旨等方面并不一致,工会要注意通过职工持股会工作将维护持股职工的经济利益与加强职工民主管理有机地结合。
其二,职工将资金投入持股会是个人的投资行为,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的有关规定,委托持股会代行股东权利。持股会具有完整的章程、机构和财产,有着自己的活动方式,对内部事务具有完全的决定和管理权。因此,工会也不能作为职工持股会的法定主管领导,职工持股会的管理、运作必须依法进行。
其三,工会的‘托管运作’主观上是回避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职工持股会的投资可能会涉及到企业以外的债权债务关系,这些民事关系的发生,从法律上讲,涵盖了工会组织这一‘当事人’( 民事主体),因为持股会是以工会社团法人名义进行的工商登记。然而这些民事关系的发生,有给工会造成难以处理问题的可能xìng。为工会自身安全考虑,只能从加强管理入手,对职工持股会的民事权利加以严格限定。”
说到这里,原本就该说“我的话讲完了”,但萧宸却是故意顿了好几秒,让所有人都有些疑huò地把目光聚集在他脸上之后,才一字一顿地说道:“以上这些话,我会在辽安和龙江也做同样的要求,对于没有按照这个办法进行改制的企业,上溯两年以内的,要重新按照这个办法办理……你可以说这个办法暂时还不是制度,你可以不办,当然,是这样。但我今天明确地告诉你,你不办可以,不过你最好能经得起调查。”
此言一出,祥林全省顿时一肃,尤其是最近两年改制完和正在改制中的国有企业,忽然变得有些惶惶然起来。不少国企高管sī底下发牢sāo:“这是振东办呢?还是震东办?这么任xìng胡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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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持股包括职工持股会,从雏形到发展。已有近20年的时间,虽然得到职工群众的广泛认可,但至今未能形成大气候,就我省的情况看,各地的发展也不平衡,有的在发展中‘转型’,个别的自生自灭,总体上有萎缩的迹象。虽然个中原由很多,但关键是缺乏法律上明确的认可和支持。可以说,至今尚未找不到一份有关职工持股会的地方立法,更谈不上国家制定专mén的法律。全国总工会、外贸部、国家工商总局曾联合制定了《关于外经贸试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登记暂行办法》,确认持股会依托企业工会法人,以工会法人作为股东或发起人,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至于持股会与工会之间在法律上是种什么关系,没有加以规定。
目前,包括我省在内仅有‘暂行(试行、试点)办法’的省份也是屈指可数。因此,要发展职工持股制度,当务之急是出台相关的法律。考虑到立法的过程,目前可采取三步走的办法,即首先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再是在推进地方立法的同时,各地先出台相关的文件和配套政策,对职工持股会和相关问题加以规范和明确,在实践中为立法作准备;三是在地方立法的同时,大力促进国家就职工持股包括职工持股会问题制定专mén的法律。从全总到省(市)工会都应该将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合力攻关。
从我们祥林省目前的情况看,企业职工持股会一般由工会托管运作。但也存在不同认识,有人认为从法律上是代理关系,即认为工会是持股会的代理人。此说恐不能成立。如果工会与持股会是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那么工会就必然会有持股会对其代理行为的授权,在这个授权范围内,工会可以以持股会的名义自主决定对企业的投资等民事法律行为,并由持股会承担工会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实际上工会不能包办、干涉职工持股会的日常事务,职工持股会应按照自己的《章程》规定开展工作。为什么企业职工持股会由工会托管运作,其含义如下:
其一,在公司注册中,由于职工持股会以工会社团组织名义进行登记,工会对职工股本的运作就负有法律责任。应该看到,工会在其间更多的是承担义务,而没有实质意义上的权利。工会要更多地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介入管理和发展规划,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持股会是投资者的组织,持股会会员并不包含企业的全体职工,重要的目的之一是获利,这与作为劳动者组织的工会在xìng质、职能、宗旨等方面并不一致,工会要注意通过职工持股会工作将维护持股职工的经济利益与加强职工民主管理有机地结合。
其二,职工将资金投入持股会是个人的投资行为,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的有关规定,委托持股会代行股东权利。持股会具有完整的章程、机构和财产,有着自己的活动方式,对内部事务具有完全的决定和管理权。因此,工会也不能作为职工持股会的法定主管领导,职工持股会的管理、运作必须依法进行。
其三,工会的‘托管运作’主观上是回避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职工持股会的投资可能会涉及到企业以外的债权债务关系,这些民事关系的发生,从法律上讲,涵盖了工会组织这一‘当事人’( 民事主体),因为持股会是以工会社团法人名义进行的工商登记。然而这些民事关系的发生,有给工会造成难以处理问题的可能xìng。为工会自身安全考虑,只能从加强管理入手,对职工持股会的民事权利加以严格限定。”
说到这里,原本就该说“我的话讲完了”,但萧宸却是故意顿了好几秒,让所有人都有些疑huò地把目光聚集在他脸上之后,才一字一顿地说道:“以上这些话,我会在辽安和龙江也做同样的要求,对于没有按照这个办法进行改制的企业,上溯两年以内的,要重新按照这个办法办理……你可以说这个办法暂时还不是制度,你可以不办,当然,是这样。但我今天明确地告诉你,你不办可以,不过你最好能经得起调查。”
此言一出,祥林全省顿时一肃,尤其是最近两年改制完和正在改制中的国有企业,忽然变得有些惶惶然起来。不少国企高管sī底下发牢sāo:“这是振东办呢?还是震东办?这么任xìng胡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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